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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刑初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某文、梁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华,何某,何x,黄某武,黄某进,肖某兰,黄某称,刘某秋,黄某玲,刘某尔,黄某爽,危某平,张某文,梁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浏阳大瑶营销服务部,宜春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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