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3民初5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吕树立与吕丙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树立,吕丙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3民初5697号原告:吕树立,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黄骅市,。被告:吕丙胜,男,1979年3月出生,汉族,农民,住黄骅市,。原告吕树立与被告吕丙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吕树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吕树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从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钰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