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5民初6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分公司与蔡汶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分公司,蔡汶健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5民初6251号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文苑大道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7103894XW。负责人:李长江,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天云霞,女,198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被告:蔡汶健,男,198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分公司诉被告蔡汶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2017年8月23日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分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姜志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