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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6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蔡有权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67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住所地:宁远县舜陵街道办印山社区印山路6号(创宏大厦)。法定代表人林涛,行长。被执行人蔡有权,男,198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徐芳,女,198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贾国继,男,198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姜平,女,198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黄建富,男,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欧阳植林,女,198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蔡有权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强制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宁远县公证处(2017)宁证执字第18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