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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3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北京富达腾盛建材销售部(经营者:李来秀)与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富达腾盛建材销售部,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084号原告:北京富达腾盛建材销售部,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九牧林氏建材市场9009号。被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原告北京富达腾盛建材销售部与被告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此案件与(2017)京0114民初13083号案件原被告相同、案由相同,依法可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2017)京0114民初13083号案件审理。审判员  杨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