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祁东县川祁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罗爱庭、罗平娥、罗有丽、罗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22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被申请人祁东县川祁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罗爱庭、罗平娥、罗有丽、罗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947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9日查封被申请人罗云峰所有的房屋十三套。并于2017年8月1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罗平娥的银行存款8637.17元。本案已于2017年8月23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