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5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张某、李某等与淮南中迪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李某,淮南中迪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5249号原告:张某,男,198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李某,女,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淮南中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中路南侧汽贸大厦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92671077E。法定代表人:王圣伟,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张某、李某诉被告淮南中迪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后,原告张某、李某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某、李某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常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