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22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122执586号申请执行人: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守泉。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霞。被执行人:孙兆峰,男。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毓超。被执行人:青岛捷运顺丰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云霞。申请执行人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孙兆峰、青岛捷运顺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1614.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交付执行款,2017年7月13日,本院将上述执行款过付给申请人,申请人请求本院结束此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孙兆峰、青岛捷运顺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