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3民终9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梁俊甫、侯海伦与林慧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侯海伦,林慧珠,梁俊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3民终994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侯海伦,女,1983年2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慧珠,女,1962年2月4日出生,住天津市塘沽区。原审被告:梁俊甫,女,1958年10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上诉人侯海伦因与被上诉人林慧珠、原审被告梁俊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商)初字第552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侯海伦收到我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上诉人侯海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亚东审判员 崔永明审判员 马志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仲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