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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民初1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王国林与郭全录、任红林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林,郭全录,任红林,邱宗文,高峰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569号原告:王国林,男,个体工商户,住瓜州。委托诉讼代理人:蒲辉斌(原告表弟),男,196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瓜州县小宛区五区*组**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喆(原告之子),男,199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瓜州县渊泉镇西湖乡政府家属楼*单元*楼*户。被告:郭全录,男,住瓜州。被告:任红林,男,住瓜州。被告:邱宗文,男,住瓜州。被告:高峰,男,住瓜州。原告王国林与被告郭全录、任红林、邱宗文、高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4日立案。原告王国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国林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典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