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4民初14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陈旻与上海龙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旻,上海龙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04民初14885号原告:陈旻,女,196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被告:上海龙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李涛,职务不详。原告陈旻与被告上海龙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陈旻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陈旻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旻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汪海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顾祎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