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特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崔某与张某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崔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0426民特13号申请人:崔某,男,195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申请人:张某,女,1981年10月04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崔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张某宣告失踪的申请。审判员宋东辉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李佳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