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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1民初3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高荣与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荣,吕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3028号原告高荣,47岁,男,汉族,个体。被告吕林,25岁,男,汉族,个体户。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荣诉被告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高荣于2017年8月22日书面向我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吕林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高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荣撤回对被告吕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荣承担。审判员  王敬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