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4刑初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放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324刑初67号公诉机关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放火罪被扶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扶风看守所。辩护人马海平,陕西北岸律师事务所律师。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公诉刑诉〔2017〕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4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勇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辩护人马海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8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婚姻发生纠纷,为泄私愤,携带一把刀子、一壶汽油,驾驶自己的红色大力神牌两轮摩托车行至扶风县天度镇齐横村白东组郑亚萍家门前,用刀割、手掰的方式将被害人郑亚萍家门前的自来水管弄破,用砖头砸碎门房卧室南墙窗户玻璃,将汽油倒入卧室炕上,点火引燃后逃离现场,致使房内价值3636元的物品被烧毁。2017年5月9日6时许,郑亚萍兄嫂王方侠报警。同日王某某到扶风县公安局召公派出所投案自首。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郑亚萍经济损失3636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物证:红色大力神牌两轮摩托车一辆,枣红色上衣一件、蓝色裤子一条、棕色皮鞋一双、红色头盔一个、打火机一个。(二)书证1、受案登记、立案决定、刑事强制措施证实,被告人王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种类等。2、归案经过证实,2017年5月9日6时许,郑亚萍兄嫂王方侠报警,当日王某某到派出所投案。并对在郑亚萍家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案件移送通知书、情况说明证实,扶风县公安消防大队5月9日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调查后认定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依法移送至天度镇派出所。4、被告人户籍信息证实,王某某1974年3月20日出生,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5、提取、扣押物品清单证实,从王某某处扣押摩托车一辆、作案时穿的衣服等6、情况说明证实,王某某未辨认出扔汽油壶的确切地点。7、离婚证证实,王某某、郑亚萍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离婚登记。8、损失清单证实,郑亚萍家里因火灾被毁财物情况。(三)证人证言1、证人白新刚、XX侠证言均证实,5月9日早,他夫妻俩发现郑亚萍家门口水表处自来水管往出冒水,郑亚萍家门西侧卧室窗户上一片玻璃破了,木质窗框被火烧过,房间里面都是浓烟,他们打110报警。郑亚萍的丈夫去世后,与王某某断断续续交往。2、证人王友世证言证实,他儿子王某某与郑亚萍经常吵架、后离婚。5月8日晚上10点多,王某某骑摩托车出去了,第二天早上吃饭时,王某某说昨晚把郑亚萍家水管弄破了,用汽油把人家房子烧着了。3、证人贾小平证言证实,5月9日上午11时,王某某对他说将郑亚萍家给点着了,他让王某某自首,并亲眼看着王某某进了召公派出所大门。4、证人胡建兵证言证实,5月9日上午,他听见王某某给孙忠理说用汽油把原来跟自己生活的女的房子点着了。5、证人孙忠理证言证实,5月9日上午,王某某给他和胡建兵、贾小平说,其用汽油那个女的房子烧了,那女的现在与别的男人过了,其不甘心。他们三人就劝说其去自首。6、证人白宗绪证言证实,他家住在郑亚萍家西隔壁,2010年前后郑亚萍与王某某生活在一起直到今年年初,期间二人多次吵架、打架。5月9日早,XX侠敲他家门说郑亚萍家门口水管往外流水,他出去看到郑亚萍家卧室窗户冒烟,玻璃破了一块。7、证人白明科证言证实,5月9日早,他看见郑亚萍家西边卧室窗户玻璃破了一块,从房子里不断向外冒烟,才知道着火了。8、证人齐国立证言证实,5月8日晚11点半左右,一骑摩托车男子给来加油站给摩托车加了汽油后,又给一个白色5升普通塑料壶加了20元装汽油。(四)被害人郑亚萍陈述证实,2017年5月9日6点多,她嫂子XX侠打电话说她家被人放火烧了,她怀疑是王某某干的。2008年她丈夫白志刚去世,2010年4月,他认识王某某后生活在一起,2015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1月27日又离婚,但王某某依然纠缠。2016年9月,她与豆耀平认识,2017年3月2日登记结婚,两人就去西安打工。王某某怀恨在心,放火烧了她家。(五)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实,他与郑亚萍于2010年认识,在郑亚萍家共同生活了几年,后领了结婚证,又离婚了,但还一直生活在一起。2017年2月,郑亚萍认识了豆耀平,二人就去西安打工。他还去西安和那豆耀平打了一架,2017年5月8日23时许,他骑着摩托车去找郑亚萍,郑亚萍没在家,他很生气,就用身上携带的水果刀去割郑亚萍家水管,致使水表管漏水。他用半截砖头砸坏郑亚萍家窗户玻璃,把事先从加油站灌装的散装汽油全部倒在炕上,捡了一些废纸,又将打火机点着后扔进了房间他就走了。(六)扶风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被损物品认定价格合计3636元。(七)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及照片1、扶风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一份证实,郑亚萍家被烧毁的财物情况。2、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对作案现场以及购买汽油的加油站辨认情况。(八)监控视频,扶风县召公农机加油站监控视频光盘一张。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情感纠纷,竟故意放火、实施报复,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二、打火机一个、红色大力神牌两轮摩托车一辆等依法予以没收,留作案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牟乃宁人民陪审员 吴永锋人民陪审员 李晓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郭辰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