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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武子恒与吴建平等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46号申请执行人武子恒,男。法定代理人朱鸿彬,男。被执行人伍玖琪,女。法定代理人伍建平,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22日16时履行了(2009)天民三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