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武子恒与吴建平等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46号申请执行人武子恒,男。法定代理人朱鸿彬,男。被执行人伍玖琪,女。法定代理人伍建平,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22日16时履行了(2009)天民三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