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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司惩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崔风叶与蔡成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蔡成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556号被拘留人:蔡成飞,男,1989年10月29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17)豫0225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崔风叶与蔡成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蔡成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蔡成飞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睿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