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司惩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崔风叶与蔡成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蔡成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556号被拘留人:蔡成飞,男,1989年10月29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17)豫0225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崔风叶与蔡成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蔡成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蔡成飞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睿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