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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4民初7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冯红与被告朱大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红,朱大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7038号原告:冯红。被告:朱大宇。原告冯红与被告朱大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友杰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郑友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倩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