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文山州民间医药研究所与南通大学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执51号文山州民间医药研究所、南通大学:申请执行人文山州民间医药研究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通大学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15万元、案件受理费2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之前已将15万元执行款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执行立案之后,被执行人又主动将2万元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主张迟延履行利息。随后,本院将被执行人汇至本院的17万元(包括经济损失15万元、案件受理费2万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文山州民间医药研究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37号民事判决书已���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