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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21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兰慧磊与徐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慧磊,徐南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21执820号申请执行人兰慧磊,男,1985年5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11211985********,汉族,个体,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育才大街***号。被执行人徐南南,男,1985年5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11211985********,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县东晓家园*号楼*单元***室。本院在执行兰慧磊申请执行徐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徐南南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121民初4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春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明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