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81执1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481执1083号移送执行人:本院行政庭。被执行人: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水东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158198029J。法定代表人:杨文彬,总经理。三明市龙腾贸易有限公司与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闽0481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案件受理费7580.5元,由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承担。因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未主动缴纳诉讼费用,经本院行政庭移送,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三明市龙腾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闽0481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亦已立案[执行案号:(2017)闽0481执1072号]。该案现在执行过程中,为节约执行资源,及时执结案件,本院决定将本案并入(2017)闽0481执1072号案件一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481执10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钟增贵审判员 陈兴会审判员 郑世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曾婷婷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