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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526民初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黄业勇与被告王开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业勇,王开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526民初761号原告:黄业勇,男,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四川省珙县人,住四川省珙县。被告:王开定,男,汉族,1973年7月5日生,四川省珙县人,住四川省珙县。原告黄业勇与被告王开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倪 芳人民陪审员  刘平华人民陪审员  阿献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郑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