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26民初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黄业勇与被告王开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业勇,王开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526民初761号原告:黄业勇,男,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四川省珙县人,住四川省珙县。被告:王开定,男,汉族,1973年7月5日生,四川省珙县人,住四川省珙县。原告黄业勇与被告王开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倪 芳人民陪审员 刘平华人民陪审员 阿献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郑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