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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6民初9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黄伟与麻拴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伟,麻拴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6民初913号原告:黄伟。被告:麻拴雄。原告黄伟与被告麻拴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黄伟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伟对被告麻拴雄的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伟负担。审判员  康学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