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02执6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陈仁臻、孙立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仁臻,孙立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02执620号申请执行人:陈仁臻,女,汉族,1970年9月27日生,无业,住潍坊市潍城区。被执行人:孙立恩,女,汉族,1977年5月18日生,个体户,住潍坊市潍城区。本院在执行陈仁臻与孙立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芃人民陪审员 张绪苓人民陪审员 朱红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吕洁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