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5民初10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原告韩利国与被告徐海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利国,徐海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605民初1007号原告:韩利国,男,汉族,个体,住肇源县头台镇。被告:徐海彬,男,汉族,无业,住大庆市红岗区。原告韩利国与被告徐海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利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海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韩利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徐海彬给付借款7,400元及违约金4,000元;2.由徐海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4年12月徐海彬因家中有事从韩利国处借款7,900元,并口头约定几个月内还款。后韩利国多次索要未给付。2016年徐海彬为韩利国出具欠条一份同时签定了还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徐海彬自2017年1月起每月还款500元,但徐海彬只偿还了一个月,余款7,400元未按约定给付,故韩利国起诉要求徐海彬给付欠款7,400元及违约金4,000元。被告徐海彬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欠据一份,记载徐海彬欠韩利国7,900元,从2016年12月30日起到2018年3月1日还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该证据予以采纳。2、还款协议书一份,记载徐海彬欠韩利国7,900元,徐海彬每月偿还韩利国500元,在2018年3月1日前偿还完毕,如不按约定每月还款500元,还拖欠韩利国欠款,韩利国有权向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徐海彬除应偿还韩利国欠款本金外还应给付韩利国违约金4,000元,同时还应承担诉讼费等费用,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该证据予以采纳。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韩利国诉称,2014年韩利国给徐海彬7,900元让徐海彬为其办理驾驶证,双方口头约定如果驾驶证办成7,900元就是办理驾驶证的钱,如果办不成驾驶证,7,900元就算做韩利国借给徐海彬的钱。后徐海彬没有为韩利国办成驾驶证,2016年12月30日徐海彬为韩利国出具7,900元欠条一份,欠条约定徐海彬欠韩利国7,900元,从2016年12月30日起到2018年3月1日还清。当日双方又签定了还款协议书,约定徐海彬每月偿还韩利国500元,在2018年3月1日前偿还完毕,如不按约定每月还款500元,还拖欠韩利国欠款,韩利国有权向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徐海彬除应偿还韩利国欠款本金外还应给付韩利国违约金4,000元,同时还应承担诉讼费等费用。但徐海彬只给付韩利国500元,剩余欠款7,400元徐海彬未按协议书的约定给付韩利国。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徐海彬是否应返还韩利国剩余欠款7,400元,徐海彬是否应给付韩利国4,000元违约金。本院认为,依据韩利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韩利国与徐海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徐海彬应按约定给付韩利国剩余欠款,徐海彬未按还款协议书的约定给付欠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缺席判决如下:被告徐海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韩利国欠款7,400元及违约金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元由被告徐海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立平人民陪审员 王秀波人民陪审员 赵世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 迪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