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20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建与刘世昌、普发江、宋治红、赵铎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2050号李建,住所地甘州区民主东街227号,联系方式150XX****XX。刘世昌,所在地甘州区党寨镇沿沟村三社,联系电话182XX****XX。普发江,所在地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十六社宋治红,所在地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一社,联系电话187XX****XX。赵铎,所在地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一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与被执行人刘世昌、普发江、宋治红、赵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何洪波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雅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