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2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6
案件名称
隋思全与鸡西市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隋思全,鸡西市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292号申请执行人:隋思全,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被执行人:鸡西市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王华伟,男,经理。本院在执行隋思全申请执行鸡西市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第50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金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