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23执1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郑素粉、黄伟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素粉,黄伟法,赵艺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3执1566号申请执行人:郑素粉,女,197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黄伟法,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赵艺智,男,199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现羁押于漳浦县看守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素粉与被执行人黄伟法、赵艺智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素粉以愿意给被执行人黄伟法、赵艺智时间还款为由,申请撤回(2016)闽0623执1566号一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15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掌辉执 行 员 林忠煌代理审判员 陈圣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蔡纯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