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1民初10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梁满英与XX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满英,XX根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1民初10502号原告:梁满英,女,198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被告:XX根,男,196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原告梁满英诉被告XX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原告梁满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梁满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石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威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