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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2执9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董某、裘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某,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92执9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董某,女,197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裘某,男,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南昌市人,南昌市鹏跃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住南昌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裘某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等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万爱珍审判员  姬 军审判员  陈南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何 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