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8民初2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与戚婉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戚婉婵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8民初235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泰华路248号帝景豪庭9座32号车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799355880K。负责人:黄健文。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洁,女,汉族,1982年10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系原告员工。被告:戚婉婵,女,汉族,1973年12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诉被告戚婉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2017年8月7日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孟 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文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