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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14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赣州大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谢海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赣州大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谢海东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1444号原告:赣州大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51136275Q。法定代表人:兰师衡,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娇,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谢海东,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赣州大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海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赣州大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大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赣州大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870元,减半收取计5435元,由原告赣州大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吴菁菁人民陪审员  张 霞人民陪审员  庄明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素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