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3刑申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卜春红犯集资诈骗罪申诉、申请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03刑申23号卜春红:你因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不服本院(2015)三中刑终字第93号刑事裁定,以原判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公正裁决。本院经审查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与在原审时所持理由基本一致,本院认可原判对此的认定。原判依据并确认的集资参与人的陈述、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工商登记材料、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出具的鉴定、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笔录、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查询材料、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印证了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事实,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你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故对你的申诉请求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