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8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许华敏与王茂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华敏,王茂蒋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8225号原告:许华敏,女,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王茂蒋,男,197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华敏与被告王茂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华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华敏负担。审 判 员 俞高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陈 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