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王增多与王淑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增多,王淑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783号申请执行人:王增多,男,197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被执行人:王淑军,男,1966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本院在执行王增多与王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暂不具备执结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嘎达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