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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2301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樊吉林、范小涛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吉林,范小涛,李刚,刘斌,赵学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新2301刑初246号公诉机关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吉林,男,1981年1月10日出生于新疆吉木萨尔县,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现住昌吉市,户籍所在地新疆吉木萨尔县。2014年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10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2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3日,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7月1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丁俊丽,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范小涛,男,1977年8月1日出生于新疆昌吉市,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现租住昌吉市,户籍所在地新疆昌吉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0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3日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7月1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李刚,男,1984年2月11日出生于新疆昌吉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现住昌吉市,户籍所在地昌吉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0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3日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7月1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斌,男,1980年1月1日出生于新疆吉木萨尔县,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现住昌吉市,户籍所在地吉木萨尔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3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3日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7月1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赵学忠,男,1987年6月28日出生于新疆呼图壁县,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现住昌吉市,户籍所在地新疆昌吉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0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昌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3日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7月1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以昌吉市院公刑诉〔2017〕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吉林、范小涛、李刚、刘斌、赵学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樊吉林及其辩护人丁俊丽,被告人范小涛、李刚、刘斌、赵学忠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份,被告人樊吉林、范小涛、刘斌、李刚、赵学忠经协商,每人投入一万元在李刚的岳父位于昌吉市三工镇长丰五队的自建房内开设游戏厅。并购买了二台”捕鱼机”,一台”超人”游戏机,一台”五指山”游戏机,一台”红龙”游戏机。同时商定由范小涛管理游戏厅的经营账目及资金,由赵学忠负责给参赌人员上分、计分,并规定每100元上20万的分。因游戏厅开始营业后经常夜间经营,又雇佣陈某为游戏厅参赌人员上分、下分、记账、收钱。并承诺每月给陈某4000元的报酬。在经营过程中,被告人刘斌、李刚、樊吉林、赵学忠等为游戏厅招揽参赌人员。在经营期间,参赌人员有高某、田某、叶某、姬某、周某、王某、朱某等人在该游戏厅参与了赌博。2016年6月19日昌吉市公安局三工派出所将该赌场查获,经核实昌吉州公安局对涉案赌博游戏机进行检验,三台捕鱼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其中编号为01号的游戏机盈利15554币;编号为02号的游戏机盈利10705币;编号为03号的游戏机盈利54768币。根据游戏机显示每币为1000分。根据记分情况,确定赌资累积共计599610元,获利数额40513.5元。案发后,樊吉林、赵学忠主动投案自首,刘斌、范小涛、李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五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超人”游戏机一台,”五指山”游戏机一台,”红龙”游戏机一台的扣押清单,被告人樊吉林、范小涛、李刚、刘斌、赵学忠的户籍证明、常口信息、营业账本、证人高某、田某、叶某、姬某、周某、王某、朱某、陈某的证言,被告人樊吉林、范小涛、李刚、刘斌、赵学忠的供述,被告人樊吉林、范小涛、李刚、刘斌、赵学忠的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照片,证人高某、田某、姬某、朱某的辨认笔录及照片,昌吉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物证检验鉴定书”、昌吉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认定书”、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樊吉林、范小涛、李刚、赵学忠、刘斌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博工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五被告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赌博场所,均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樊吉林、赵学忠犯罪后主动投案,能基本如实供述本人及同案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刘斌、李刚、范小涛犯罪后能基本如实供述本人及同案犯的罪行,可以认定为坦白。综合本案的情节,可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樊吉林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经报本院审判委员会2017年第23次会议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樊吉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二、被告人范小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三、被告人李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四、被告人赵学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五、被告人刘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六、三台捕鱼赌博机依法没收。(罚金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毛立江人民陪审员  李游江人民陪审员  赵明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