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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524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刘恩培申请执行李正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恩培,李正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524执198号申请执行人刘恩培,男,汉族,1951年8月21日生,住商城县。被执行人李正贵,男,汉族,1965年1月9日生,住商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恩培与被执行人李正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6)豫1524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传国审判员  余小舟审判员  吴功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修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