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9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9906号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翔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19385022XP。法定代表人:高衍。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琳,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霞,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堤路56号(自编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19363005J。法定代表人:黄文东。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告于2017年8月17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40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702元,由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 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佳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