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高峰与程志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850号高峰、程志刚:高峰与程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程志刚申请,依据(2017)吉2403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高峰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17年8月2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433-633****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