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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高峰与程志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850号高峰、程志刚:高峰与程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程志刚申请,依据(2017)吉2403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高峰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17年8月2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433-633****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