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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34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汇陵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5执3472号本院在执行南京金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汇陵金融信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南京汇陵金融信息有限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南京汇陵金融信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0265782-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