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47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郭凤兰与沈新立、沈壮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凤兰,沈新立,沈壮壮,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4710号原告郭凤兰,女,汉族,1949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沈新立,男,汉族,1974年4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沈壮壮,男,汉族,住址同上。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与八一路交叉口东南角5楼。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催交,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苏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丽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