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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25执4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杨世玉贩卖毒品罪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世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5执466号移送执行机关: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杨世玉,女,汉族,1968年9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现尚在服刑中。本院在执行杨世玉贩卖毒品罪罚金执行一案中,执行中经核查,被执行人杨世玉已将罚金交到服刑监狱。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川1825刑初12号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 波审判员 吴国庆审判员 彭宗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彦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