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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执26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7

案件名称

2621杭州典迈服饰有限公司与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典迈服饰有限公司,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6执2621号申请执行人:杭州典迈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鑫园路16号5幢。法定代表人:梁荣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18号、128号九龙世贸城。法定代表人:尤建霞,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典迈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九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控后,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存在可执行财产线索,且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本院所受理涉及本案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进行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706执262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待本案提执后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裁定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 兵审判员 雷书生审判员 陈 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秉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