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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恢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执行执行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洪贞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恢173号本院在执行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洪贞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洪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胡 喆审判员 罗 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文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