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山东嘉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金乡经济开发区金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嘉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金乡经济开发区金洲投资有限公司,金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86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嘉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嘉祥县迎凤北路路东(国税局北300米),组织机构代码55338371-8。法定代表人韩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智浩,男,199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嘉祥县。被执行人金乡经济开发区金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锦绣路6号。法定代表人陈涛。被执行人金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锦绣路6号。法定代表人陈涛,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嘉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乡经济开发区金洲投资有限公司、金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2015)金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的履行期限为三年内,申请执行人现无权申请对本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金民初字第10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明进执行员 杨继英执行员 李明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闫静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