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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执1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执行利辛县人民法院与李镖刑事罚金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1562号本院在执行利辛县人民法院与李镖刑事罚金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顾 峰审判员 胡 喆审判员 罗 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文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