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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民初3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原告林立生诉被告吕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立生,吕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5民初3001号原告:林立生,男。被告:吕哲,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立生诉被告吕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吕哲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立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75.00元,由原告林立生负担。审判长  于跃忠审判员  唐昭晶审判员  韩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学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