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581民初11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11707李建生与龚伟、龚瑞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生,龚伟,龚瑞申,曹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581民初11707号原告:李建生,男,1966年1月1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明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君奎,常熟市虞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龚伟,男,1969年5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刚,江苏诚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龚瑞申,男,1992年7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刚,江苏诚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红,女,1967年10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原告李建生与被告常熟市虞山镇莫城骏申机械加工场、龚伟、龚瑞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李建生申请撤回了对被告常熟市虞山镇莫城骏申机械加工场,本院已裁定准许,并依原告李建生的申请,通知曹红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后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建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明月、陶君奎,被告龚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刚,被告龚瑞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刚,被告曹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建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曹红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4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从借款之日2016年4月20日起至起诉之日2016年11月14日计209天的利息总额为30305元);2.被告龚伟、龚瑞申对上述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曹红系朋友关系,被告龚伟与被告龚瑞申系父子关系。被告曹红租赁原告厂房从事生产经营,2016年4月20日被告曹红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短期借款人民币30万元。当日被告曹红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有曹红向李建生借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用于生产经营。借款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曹红支付了10万元,又用现金向被告曹红交付了15万元,被告曹红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另外5万元是被告曹红要求用未支付原告的房屋租金4.5万元和陆续向原告出借的现金5000元。被告龚伟、龚瑞申以保证人的名义自愿为被告曹红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被告龚伟辩称:2016年4月20日,被告龚伟并不在常熟市,而是在浙江购买布料,一直到2016年6月份左右才回到常熟。借条上的担保人龚瑞申和龚伟的签字,实际签字的时间是在2016年7月中旬,但当时两被告是在一张空白纸上书写了担保人后交给被告曹红,当时其与被告曹红约定,为其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现金3万元。因此,对借条上填写的内容以及被告曹红与原告之间的借款情况,被告均不清楚。收到本案的起诉书之后,被告才知道该份签字的纸被曹红用于向原告借款。被告曹红与原告间的借款并没有得到两担保人的确认,而且其借款的金额也超出了原告和被告曹红间的约定。因此,担保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被告龚伟、龚瑞申的起诉。被告龚瑞申辩称:同被告龚伟意见一致。被告曹红辩称:我通过朋友认识了原告,双方关系较好。原告答应将厂房租给我,房租可以在两年后支付,我实际使用厂房的时间是2016年4月至9月。期间原告又提出向我提供资金,答应借给我15万元,先借给我10万元,2016年4月底左右原告的会计又给了3万元。另外原告帮我年审车子,因为罚款等花了六千多,原告又帮我买了些厂里用的3000多元物品,这样的话15万的借款差11000多元没给我,至2016年7月份原告又将11000元给我了,用现金方式给我的。起初借款时都没有写借条,2016年7月补的借条,落款日期是原告让我写的2016年4月20日。2016年7月份,工厂开不下去,原告说你让人担保一下可以再借给你15万元,我就找到了龚伟、龚瑞申,但是没有敢跟他们说要担保多少,只跟他们说的是借3万至5万元,被告龚伟、龚瑞申是在空白的纸上先签了字,借条中间的字是原告的会计写的,我的签字是在原告写好内容以后签的。但第二天原告说借条丢了,后面的15万元钱也没有给我。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确认以下事实:2016年3月14日,曹红向李建生借款2000元,当日李建生通过微信向曹红转账支付了2000元。2016年4月,曹红与李建生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建生将常熟市进口汽车修配厂建筑面积21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曹红,租赁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租金每年45000元,未约定付款期限。李建生将出租房屋交付曹红使用,曹红未支付租金。2016年4月6日,曹红向李建生借款2000元,当日李建生通过微信向曹红转账支付了2000元。当月曹红又向李建生借款10万元,李建生于2016年4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向曹红交付了借款10万元。后曹红向李建生出具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的借条一份,载明:“今有曹红(身份证号:)向李建生借人民币30万元正(大写叁拾万元整)用于生产经营。款项其中拾万元整由农行于2016年4月20日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借给,拾伍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借给,另外伍万元整是曹红应付李建生房租,但实际未付,转为借款,借款利息由借款之日算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2016年7月7日,龚伟、龚瑞申在该借条下方担保人一栏签字,担保期限至借款还清。曹红出具给李建生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的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李建生现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曹红与李建生微信往来记录:2016年4月6日,李建生:“真的接下来怎么办。怎样生存”,曹红:“你拿定主意了吗?动车的单子我拿过来做了,这是长期的投资”,李建生:“你是老板。你自己定了”,曹红:“靠你支持了?”李建生:“支持是对个。但要有个度了”,曹红:“昨天我说的事昨想的?分红的事,投资的话更理想,没有后顾之忧了”,李建生:“见面再说吧”,曹红:“二个人的力量更好做事,早认识你多好,靠谱,实在”,李建生:“不是二个人力量更好做事。关键我一片空白。你内行”,曹红:“少走多少弯路,每天赚多少心里有数,工人就在自己的眼皮之下”,李建生:“还有今天6号了。车间里还是空的了。一台破旧机器。刚刚开始说4台机器拿来,见面再说吧,动车上的东西拿莫城来做。机器还在人家厂里。怎么做,你说对吗?支持是对个”,曹红:“这个礼拜运作,不能急,我也不敢一下子把重心压在这里,人员都要磨合好,不能出现质量问题,一步一个脚印,亏不起,对吗”,李建生:“2个人合作就不亏了”,曹红:“不是的,每个产品要一百合格率,要严”,李建生:“做了怎么几年的话,我自己肯定有把握了,动车上的东西一个月多少了。每个月能结多少了。你做了几个月应该清楚了”,曹红:“平均五六万加工费,夏天旺季九至十万”,李建生:“来料加工的吗,台湾人哪里”,曹红:“连接环,很省力的,要垫料,山东指定单位配料。也要做呀,还有其它客户,工人在自己眼皮之下干活,每天干多少,能掌控的,下个月太平厂也要搬家了,台湾人也要考核我们,没有象样的厂房了不行的,小作坊”,李建生:“动车每月垫料多少钱了。是每月结帐。还是3个月结帐”,曹红:“三个月,我这个月底拿一月份的,规格备齐六万可以做二个月左右,加工费十二万,翻个倍”,李建生:“你不是做了几个月了。怎么还是了个月结帐了。不是刚开始做是3个月结帐吗”,曹红:“永远押三个月”,李建生:“押3个月是对个。但你已经押了3个月。怎么现在还要押3个月呢”,曹红:“这个月干的帐就是七月拿钱,明白吗?下个月我拿的是二月份的钱”,李建生:“弄不懂了”,曹红:“笨,这个月开始干,柒月份拿钱以此推,八月份拿五月的钱,月月拿钱”。当天晚上,曹红:“交货我很守信用的”,李建生:“是吗”,曹红:“是啊,前天动车的货月底就做好了,他们叫我前天上班去交是他们的事对吧,我没拖他们的后腿”,李建生:“我们还是一般熟悉。再说我一点也不懂。你为什么要和我合作。请实话告诉我了,动车的活和台湾人的活那家比较稳定了。每月的利益那家多了”,曹红:“都要做,不能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李建生:“问你个问题怎么不回答呀”,曹红:“你是个做生意的,知道许多的不易,言语是表达不清楚的,意会吧,日久见人心。我会珍惜每个对我好的人”,李建生:“噢”,曹红:“风风雨雨都艰难的走过来了”,李建生:“我现在真的亏不起了。3年中我大大小小亏了蛮多了。再亏了,我真的对不起老婆了,内久”,曹红:“我不能要求你什么,只希望能共同的走好每一步,过更好更开心的稳定日子”,李建生:“所以我什么都不想做。有汽车修修弄个另用钱了,说实话我现在过的蛮开心,就是钱不够用”,曹红:“肯定的,坐吃山空”,李建生:“亏了。我饭也吃不到了。外面我自己借的钱还有3万5千没还了。是去年武汉去做生意的了。武汉哪里亏了8万了”,曹红:“重新开始还来的及”,李建生:“行吗?我看是难了”,曹红:“怎么不行呀,你看我人在家里,厂里工人帮我在赚钱呀,风雨无阻”,李建生:“师傅你能力好丫”,曹红:“再干个十年也不老,到时交给可靠的人管理,我们一起去旅游旅游,养养老,你怕的话亏算我的”,李建生:“行吗?不行的了,师傅”,曹红:“行的,赚多赚少的问题”,李建生:“你也没钱。亏怎么算你了,师傅你说对吗,师傅你去吃夜饭吧,吃饱了再发了”,曹红:“今年做下来不就有钱了吗,好好努力,把好机会,虽然穷,帐面上还是有一点的”。2016年4月8日,曹红:“明早一定下来,我先把机床款打出去”,李建生:“你一台新机器怎么到现在还没来了”,曹红:“全款提机”,李建生:“哦。那怎办呢。还差多少了”,曹红:“六万”,李建生:“机床款一点也没付吗,你现在总共付了多少钱。总共买了几种机器了”,曹红:“锯床要付三万五,新机器押金付了五万还有十三万,再付七万,剩下的六月付清”,李建生:“意思就付了5万对吗,锯床也没付了对吗,上次你说买新机器的钱已经准备好了,怎么到现在总共也付了5万”,曹红:“三笔钱还没到刭”,李建生:“我不喜欢这样。实事求是该怎样就怎样”,曹红:“我也没办法”,李建生:“讲句实话给了你20万也远远不够”,曹红:“十万就够了,我还有加工费”,李建生:“加工费呢”,曹红:“每个月都有呀”,李建生:“不是每月发工资吗”,曹红:“都安排好的,扩展肯定不会够的”,李建生:“那怎么弄了”,曹红:“你不是投资吗”,李建生:“刚开始没说要投资叫你来,明天见面再说吧”,曹红:“你助我一臂之力更好,我厂里机器不想搬来的,效率不高,再说新产品上马了我跟本忙不过来,资金上更紧”,李建生:“见面再说吧?总之你讲的话我现在觉得越越听不懂了”,曹红:“累”,李建生:“不是累。我到觉得一个人该怎样就怎样。不喜欢不真实。讲句话我老板也当了20年了。虽然没挣到钱但做人很诚实的了。虽然没挣到钱但做人很诚实的了。希望你明天见面了把事情说说清楚了”,曹红:“我说我累”,李建生:“累什么。做老板都是一样个”。2016年4月9日,李建生:“投资现金10万。2台机器来厂了我付。肯定决定的话我去借钱了。我10现金必须是付2台机器的钱了。以后再要用钱就另外商量了。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好了。全部算好一笔帐了包括给我的帐了。别要到后来自己亏了。我是实话实说”,曹红:“我算好了应该没问题”,李建生:“知道了,星期二机器会来吗”,曹红:“我在安排,明天厂家有人过来,另一台机器也要订合同的”,李建生:“反正2台机器到厂我投十万”,曹红:“嗯”,李建生:“一台还没拿来。怎么另外一台了”,曹红:“我要订配置,要签合同,不是开玩笑的”,李建生:“知道,反正2台机器到厂我肯定投资现金10万。一台投5万”。2016年4月10日,曹红:“我算了一下,这里正常的话三十万左右利润,我力物力上我也不会省心,毕竟是技术活,我有个打算,你凑满二十万给我,我资金紧缺你也知道,我给你十五万一年如何?今年先打好底”,李建生:“十五包括什么,见面说好吗?”,曹红:“不包括什么,利润分红”,李建生:“房租不包括对吗”,曹红:“对啊”,李建生:“见面再说吧。我也实话实说,看不到机器不投的了”。2016年4月10日,李建生:“租房合同什么时候签了。今天已经10号了”,曹红:“明来来签,老厂的厂房找好了”,李建生:“哦,老厂先搬好了。还是等新厂先开出来了。再搬”,曹红:“没影响,现成的装修,边搬边能做”,李建生:“你有没有打算新厂什么时候正式开始做了”,曹红:“等机器来了,人员到位就开工,小规模的先做起来”,李建生:“2台机器几时可以到位了”,曹红:“明天来了再说”。2016年4月12日,曹红:“后天我准备把钱打过去,你能准备吗?”,李建生:“你所以个事情弄好了。不是还左好几万吗?还有13万6。你先弄好了,不要到时还在等钱了”,曹红:“现在我总共十五万可以付,你那里十五万投进来够了,我可以欠7万,我朋友担保”,李建生:“欠7万讲好了吗”,曹红:“俄”,李建生:“昨天不是讲好我先付十万吗?怎么有叫我付15万了。欠7万。还有6万6的钱准备好了再给我电话了。正常生产我会想办法再给你5万了”,曹红:“好”。2016年4月13日,李建生:“钱也还没到位。急了”,曹红:“怎么办”,李建生:“就是了。心里也急了。一点也不定心了。今晚要睡不着了”。2016年7月5日,李建生:“几号帮我解决了。10号前应该没有问题了吗”。2016年7月6日,曹红:“他答应帮我担保了,来了再说。李老板,借我二千元好吗?我先把材料买回来,要锯成小的”,李建生:“明天来了吧,明天几时来签”,曹红:“他说你这里准备了就签”,李建生:“明天上午就可以来了”,曹红:“还是上次一样二年,压力小一点,谢谢你的支持,有时我真觉得崩溃了”,李建生:“好吧,工作你自己做好了。其他暂时不需要担心什么了。9-10点来签好了。你早点来厂了明天”,曹红:“龚签行吗,这点实力他还是有的”,李建生:“现在只能这样了”,曹红:“好”,李建生:“明天你几点来厂里了”,曹红:“九点左右。买了菜就来”,李建生:“好吧!和他说好定了吗”。2016年7月7日,李建生:“几时来”,曹红:“来了”。2016年7月17日,李建生:“二万肯定没有的了。五万全部算清的话也只有1万1千多了。你也知道的25号要还3万了”。曹红:“你先帮个忙,钱拿到了我还你一点”,李建生:“2万肯定借不到的了”。2017年4月5日,龚伟向本院申请对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借条中主文内容、借款人签名及担保人签字形成的时间是否一致进行鉴定,本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该中心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无法判断检材《借条》中主文内容、借款人“曹红”签名、担保人“龚伟”和“龚瑞申”签名的形成时间先后。龚伟向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缴纳了鉴定费3300元。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李建生提供的借据,结合原告李建生及被告曹红庭审所作陈述,对2016年4月20日原告李建生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的10万元,双方均确认系借款,本院予以认定。另原告李建生主张当日交付现金15万元,被告曹红主张仅借款15万万元,即转账交付的10万元加上陆续支付的借款5万元(含垫付款),当日并没有收到现金15万元。被告曹红与原告李建生微信往来记录反映,被告曹红要求与原告李建生合伙经营,原告李建生向被告曹红了解相关情况,对是否进行投资相当谨慎,在被告曹红承诺其不承担亏损的情况下,同意先投资10万元,正常生产再投资5万元,微信往来记录中亦未提及交付现金15万元,故原告李建生主张2016年4月20日另交付现金15万元,与双方之间的约定不符,本院难以采信。双方在2016年7月17日的微信记录中,原告李建生提到5万元全部算清的话也只有11000多元了,可以反映原告李建生陆续交付被告曹红5万元(含垫付款),故本院采信被告曹红的陈述,原告李建生实际交付被告曹红借款为15万元。另借条中涉及的5万元房租,因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5万元没有实际交付,原告李建生主张归还该借款5万元,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李建生可另行向被告曹红主张房屋租金。关于被告龚伟、龚瑞申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被告龚伟、龚瑞申主张系是空白的纸上签字,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但经司法鉴定,无法判断检材《借条》中主文内容、借款人“曹红”签名、担保人“龚伟”和“龚瑞申”签名的形成时间先后,故被告龚伟、龚瑞申的主张依据不足,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因借条中所涉借款原告李建生仅交付了被告曹红10万元,故被告龚伟、龚瑞申仅对该借款1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被告龚伟、龚瑞申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对原告李建生要求被告曹红归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龚伟、龚瑞申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曹红归还原告李建生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民币10万元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李建生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9)。二、被告龚伟、龚瑞申对被告曹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龚伟、龚瑞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红追偿。三、被告曹红归还原告李建生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民币5万元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李建生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9)。四、驳回原告李建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2020元,鉴定费33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1420元,由原告李建生负担人民币3500元,被告曹红负担人民币3600元,被告龚伟、龚瑞申负担人民币4320元(原告李建生预交的诉讼费要求退还,由被告曹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人民币3600元,被告龚伟、龚瑞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人民币1020元,原告李建生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4620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审 判 长  周 伟人民陪审员  张阿大人民陪审员  黄玉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 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