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2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陈孝红与张本东、周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孝红,张本东,周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187号申请执行人:陈孝红被执行人:张本东被执行人:周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孝红与被执行人张本东、周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二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5)靖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关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