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622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陈孝红与张本东、周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孝红,张本东,周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187号申请执行人:陈孝红被执行人:张本东被执行人:周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孝红与被执行人张本东、周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二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5)靖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关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