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民初1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原告珠山林场与被告陈士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密山市珠山林场,陈士云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2民初1906号原告:密山市珠山林场(以下简称珠山林场)。法定代表人:王兴华,场长。被告:陈士云,女,1968年2月12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原告珠山林场与被告陈士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珠山林场于2017年8月22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珠山林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密山市珠山林场撤诉。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计209元,由珠山林场负担。审判员 于海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