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1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孙宗俭、周玉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宗俭,周玉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1246号申请人:孙宗俭,男,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德州市办公室干部,住德州市德城区地安街市委家属院.被执行人:周玉廷,男,195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德州市委宣传部退休干部,住德州市德城区东方家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163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刘世文审判员 康建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 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